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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NB门磁等手段避免居家隔离人员擅自外出

2021-11-16

12月30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鉴于当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提升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民政领域疫情管控措施,沈阳市民政局发布《沈阳市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措施》。其中明确规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门磁、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避免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期内擅自外出;每天不少于4次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视频体温监测;每天至少两次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发起位置共享、不定时回访等方式实时掌握其位置动态。

  规范重点人群管理


  沈阳将切实发挥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自防自控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发动社区工作者、楼长、单元长、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工作力量,发挥网格优势,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做好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家属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控工作,要逐一登记、逐一甄别,发现一例,及时上报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群众反映线索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国内重点地区和境外入沈人员开展排查,对公安部门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逐一确认,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相关人员主动到社区登记,切实做到排查管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明确居家隔离要求


  重点人员进入居家隔离观察状态后,确定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包保联系人,第一时间向其发送《致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一封信》,指导其签订《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承诺书》,在入户门处张贴“温馨提示”,告知居家隔离观察时限和有关要求,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沈阳市疫情防控大数据管理平台。


  测温每天不少于4次


  重点人员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包保联系人要联合社区民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共同开展工作,每天不少于4次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视频体温监测。重点人员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并按照防疫方案妥善处置。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自身防护,一旦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要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照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技术手段防止外出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门磁、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避免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期内擅自外出。包保联系人联合社区民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通过每天至少两次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发起位置共享、不定时回访等方式实时掌握其位置动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疫情防控微信群,公布监督热线,发动群众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共同监督。若发现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私自外出情形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转入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对拒不配合的,拨打110报警电话转交公安部门处置。


  提供生活帮办服务


  对于独居或生活不便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帮办服务。如需购买居家生活物品,社区工作者按照其要求的品牌和数量代为购买并送到家门口,由其自行开门取物,做到“无接触”交接,购物费用由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据实支付;如需处理生活垃圾,可将生活垃圾用垃圾袋密封好,社区每日安排专人定时上门收取,进行消毒后再放入指定垃圾箱。


  注重社区关怀引导


  社区要为居家隔离观察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分类服务,丰富其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生活。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每日与其进行交流、谈心,疏导情绪,打消顾虑,鼓励其积极配合进行居家隔离观察。